煤制油公司2026年第18次洗油竞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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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公司(略)年第(略)次洗油竞价采购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煤制油公司(略)年第(略)次洗油竞价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价。项目编号为:(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采购(略)吨洗油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物名称等技术参数见附件1《采购货物一览表》)。 3.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价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竞价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竞价申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洗油,若《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未体现洗油须同时提供发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洗油),提供该证书扫描件; (3)竞价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技术交流合格书”盖章件扫描件。 3.2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竞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竞价文件前必须在《国能e招》(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能e招》相关要求。 4.2竞价文件获取方式:(略)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略)年9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能e招(www.chnenergybidding.com.cn)“用户登录”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包。 4.3获取竞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略) 供应商登录国能e招(www.chnenergybidding.com.cn)选择本竞价项目并按标包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打包上传,经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即可从本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如因上传资料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竞价文件售价:(略) 郑重说明:(略) 4.5技术交流要求: 技术交流时间:(略) 地点:(略) 地点:(略) 技术交流时须携带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且满足以下要求: 1)洗油制造商:(略) 2)洗油经销商或代理商:(略) 3) 技术交流内容:(略) 注:(略) 5.竞价开始时间 5.1竞价开始时间 标包:(略) 5.2竞价开始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竞价】按钮后,竞价人可以进行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价公告在国能e招(www.chnenergy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网 址:(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1采购货物一览表 标包号 标包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吨)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煤制油公司(略)年第(略)次洗油竞价采购 洗油 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前完成交货 内蒙古乌兰木伦镇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厂区汽车装卸站台 运输车辆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配备押运员 注:(略) 2)采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要求以本次竞价文件要求为准。 技术交流内容: 附件2:(略) 分析项目 质量指标 分析方法 密度((略)℃)a,(g/cm3)不大于 ≤1.(略) SH/T (略) GB/T (略) 水分b(质量分数),% 不大于 1.0 GB/T (略) GB/T (略) 馏程 (略)℃馏出率(体积分数),% 不大于 3 GB/T (略) (略)℃馏出率(体积分数),% 报告 (略)℃馏出率(体积分数),% 不低于 (略) 闪点(闭口),℃ 报告 GB/T(略) 氯含量c,mg/kg不大于 (略) Q/GN (略) Q/DQ MYH (略)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0.1 GB/T (略) 钙、铁、镁合计含量d,mg/kg 不大于 (略) GB/T (略) SN/T (略) Q/DQ MYH (略) 酸值e,mgKOH/g 不大于 0.5 SH/T (略) 酚含量f(体积分数),% 不大于 0.5 GB/T (略) a.密度作为入厂检测指标时,采用SH/T(略)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检测,采用四舍五入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指标判定。定价结算时SH/T(略)和GB/T (略)均可采用。 b.水分作为入厂指标检测时,采用GB/T (略)焦化产品水分测定方法(卡尔﹒费休法)检测,依据四舍五入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指标判定;定价结算时,可采用GB/T (略)焦化产品水分测定方法(卡尔﹒费休法)或GB/T (略)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检测,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略)检测结果为准。 c.氯含量作为入厂检测指标和定价结算指标时,优先采用Q/GN (略) 煤焦油中有机氯含量的测定 微库仑法;Q/DQ MYH (略) 煤焦油中氯含量的测定 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作为备用检测方法。两种方法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进行指标判定。 d:(略) e.仅在作为油渣萃取溶剂时分析该项目。 f.酚含量作为考察项,日常无需检测,仅在生产需要时进行检测。 备注:(略)
附件3:(略) (一)质量考核 卸车指标合格不代表该批货物质量考核指标合格,终质量考核以每个子样制备的混合样(即结算样品)的分析结果为准,供货方须无条件认可并接受采购方采用的采样与分析方法。若供货方对分析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双方同意,可委托具备资质(资质不低于甲方)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如因留样不足无法委托第三方分析,以采购方分析结果为准)。 如同一供货方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次申请复核且结果确认采购方分析无误,采购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待其完成整改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合作,第二次申请复核且结果确认采购方分析无误,该供货方(略)天内不得参与竞价。第三次申请复核且结果确认采购方分析无误,该供货方1年内不得参与竞价。 当结算样品的质量发生偏差时,按如下条款进行折价扣款: 1.水分(单位:(略) 水分超过质量指标允许值以实际超出量按比例乘以折价系数1.2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扣款金额(元)=含税单价(元/吨)×数量(吨)×(水分分析值-1%)×1.2 2.密度(单位:(略)3) 扣款金额(元)=5×(实测分析值-1.(略))×数量(吨)/0.(略) 3.(略)℃馏出率 扣款金额(元)=(略)×(实测分析值-3%)×数量(吨)/1% 4.(略)℃馏出率 扣款金额(元)=(略)×((略)%-实测分析值)×数量(吨)/1% 5.氯含量(单位:(略) 氯含量 扣款金额(元) (略)-(略)mg/kg(含) (略)×数量(吨) (略)-(略)mg/kg(含) (略)×数量(吨) (略)-(略)mg/kg(含) (略)×数量(吨) (略)-(略)mg/kg(含) (略)×数量(吨) (略)-(略)mg/kg(含) (略)×数量(吨) 大于(略)mg/kg 该批次货款全部金额 6.灰分 扣款金额(元)=(略)×(实测分析含量-0.1%)×数量(吨)/0.(略)% 7.金属含量(单位:(略) 金属含量以钙、铁、镁三种金属含量加和计算,具体扣款金额如下: 金属含量 扣款金额(元) (略)-(略)mg/kg(含) (略)×数量(吨) (略)~(略)mg/kg(含) (略)×数量(吨) (略)~(略)mg/kg(含) [(略)+(略)×(实测分析含量-(略))]×数量(吨) (略)mg/kg以上 该批次货款全部金额 8.酸值(单位:(略) 仅在作为油渣萃取装置溶剂时分析该项目,作为考核项;当作为液化用油不作为分析项目,不做考核。 扣款金额(元)=(略)×(实测分析含量-0.5)×数量(吨)/0.1 9.酚含量 考察项,日常无需检测,仅在生产需要时进行检测。 (略).上述扣款进行累计,直至货款扣完为止。 (二)质量管理要求 1.由于掺兑其它洗油组分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终止供货合同,并由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界定损失,追究供货方责任。 2.供货方无条件认可、接受采购方的质量分析结果及考核,并赔偿采购方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3.到货不合格数量的管理 到货不合格数量是指单次合同期内,因购买方入厂检测密度、水分、氯离子时,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或外观明显异常有损坏分析仪器的风险导致不予卸车的累计重量。按不合格的累计重量,做如下考核: (1)(略)-(略)吨:(略) (2)(略)-(略)吨:(略) (3)(略)-(略)吨:(略) (4)大于(略)吨:(略) (5)发生上述(1)-(4)情况后,供货方要如实向采购方反馈生产商信息。 供货方因到货不合格数量超标处于处罚期间,经调查确认为生产商责任的,其他参与竞价的供货方不得从涉事生产商处为采购方委托加工或购进蒽油产品。一经发现,永久禁止参与竞价。 (6)供货方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因到货数量不合格被终止合同的情形,则处罚期满后,(略)日内不得参与竞价。 4.供货方在送货和配合采购方采样过程中出现: (1)不按采购方要求配合采样,在线水分分析仪或采样器异常时不积极配合终止卸车等行为。 (2)因到货分析不合格被退货的车辆(略)小时内不得入厂,(略)小时后通过伪造单据、套牌等违规方式再次入厂的行为。 (3)未经采购方许可,擅自操作采购方机泵、采样器等设备设施的行为。 出现上述(1)-(3)情况,车辆和司机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从事采购方外购油运输业务,否则采购方将终止与使用该车辆或司机的供货方合同,并(略)日内不得参与竞价。 (4)出现供货方或供货方司机油样造假、车内夹层、复刻采样器钥匙等恶劣行为的,采购方交由司法机关处置,并终止供货合同,永久禁止供货方参与竞价,由供货方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5.采购方有权随机对供货方送货车辆采取必要的清洗措施后,进行内部结构的检查,供货方无条件配合。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车辆和司机永久性列入黑名单,并终止供货合同,永久禁止供货方参与竞价,由供货方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6.在线水分分析仪发生水分超标或异常报警、故障时,司机要立即(1分钟内)关阀终止卸车。期间,自动采样器采样时,所获得的样品作为结算样品的子样,并由人工对车内水分进行复核,结果合格时方可重新启动自动采样器继续卸车;由人工采样分析卸车指标合格的车辆,在卸车途中发生在线水分分析仪水分超标报警的情况时,再次由人工对车内水分、密度和氯离子进行复核,分析合格方可继续卸车,如不合格则终止卸车,并以复核时所获得的替代原样品,作为结算样品的子样。 7.供货方在组织标的物运输时,不得使用运输过比标的物组分重、凝点高等劣质油品的车辆。采购方过磅净重大于供货方磅单净重(略)kg时,采购方有权滞留车辆做进一步盘查,供货方须配合采购方查找原因,未找到原因时停止对应车辆送货;超过(略)kg时,对应车辆和司机不得再从事采购方外购油运输业务,并对超过供货方磅单的数量不予结算。 8.供货方送货入场时,需提供出厂机打分析合格报告并在报告上加盖供货方公章和生产商公章(如果涉及);机打磅单上加盖供货方公章。 9.采购方对于水分、密度以及氯离子等关键性指标进行入厂、抽检或在线仪表分析时,如出现水分或氯离子超指标5倍,一年内其中一项指标出现一次,立即终止合同并停止供货方一次参与竞价资格;一年内出现两次,立即终止合同并停止一个月参与竞价资格;一年内出现三次,永久禁止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略).采购方准备使用自动采样器采样时,在采购方化验人员还未作好采样准备或者司机未收到明确可以卸车指令开始卸车的,已卸车的数量不予结算。 (略).经人工采样分析卸车指标合格的车辆,可再次以全自动在线采样器采样复核,二者偏差较大时,以更劣的样品作为子样或处罚供应商的依据。 (略).当新供货方首次供应洗油时,需对首车货物在卸车前进行入厂检验,取样方式为手动取样。所有分析项目(水分、密度和金属含量)均合格后方可卸车。首车自动采样器所采样品,仍将作为结算样品的子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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