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境内19处户外广告位3年经营权招租公告(二次)
|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金湖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受淮安市金子湖交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位于金湖境内的(略)处户外广告位3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
本次出租广告牌共计(略)处,主要分布于金湖县各主干道、大型桥梁沿线路口以及高速公路路口,主要结构有单、双面矩形钢结构以及独立柱(高炮)矩形钢结构,广告牌展示面积共计 (略).(略)㎡。(详见附件)
二、租期、招租底价、物品无损害押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略)
2.招租底价:(略)
3.竞标规则:(略)
4.物品无损害押金:(略)
5.租金支付方式:(略)
三、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提供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
(1)法人:(略)
(2)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所有意向承租方均需提供诚信记录(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会开始之前出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四、竞拍事项
(一)时间、地点:(略)
(二)竞拍方式
1.本次招租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公开报价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高价者得,如出现相同报价,则由招租方随机抽取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竞拍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2.意向承租方如实填写报价函,报价函需盖公章。(报价函见附件3)
特别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终承租方之日起2日内至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承租通知书,缴纳物品无损害押金,并按照承租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本次竞拍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采取现场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间截至(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至金湖县园林南路(略)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报名;携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并按“资格要求”提供审查材料;
3.成交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宣布废标,物品无损害押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方如弃标,不允许再参与本招租下次竞标。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终成交价的差额。若弃标造成的损失(弃标价与重新招租成交价的差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招租方有权将其失信线索报送信用主管部门;
4.本招租公告仅为广告位简要说明,淮安市金子湖交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本广告位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竞拍报名决定之前并在公告期间应自行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联系人:(略)
5.竞拍保证金缴纳:(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注:(略)
②开评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现金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当场退还,转账等方式缴纳的待完成财务程序后退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退还。
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略)元,由本项目中标承租方承担;中标方须在领取承租通知书前,向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未中标意向承租方无需承担本费用。
报名联系人:(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