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有法可依 违法有责必究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锡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依法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维权绝不能“越界”。本专题将陆续发布违法信访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希望通过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一
(略)年以来,江阴市信访人刘某某主观怀疑自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就此事项长期、频繁走访各级信访部门。相关专业部门实地核查,并反复进行政策解读、沟通解释、答疑疏导,但刘某某拒不接受,为达成个人不合理诉求,仍采取缠访闹访、滞留机关单位等过激方式,持续向各级部门施压,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略)年7月,刘某某被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略)年2月以来,盐城籍信访人王某某,因在梁溪区投资受损,持续提出相关诉求。经多部门联合处置,该事项司法程序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机关也对相关线索开展立案处置;属地同步落实关心帮扶举措,但信访人对法院判决、立案处置结果不认可,亦不接受属地帮扶方案,多次赴各级信访部门走访反映问题。属地已反复开展政策宣讲、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工作,但王某某仍坚持通过越级走访方式,向相关部门施压以谋求诉求满足。(略) 年以来,王某某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违反取保候审管理规定,被机关先后采取取保候审 1 次、行政拘留 1 次、行政警告 1 次处理。
案例三
(略)年以来,滨湖区某项目工地务工人员周某某等人,因劳动报酬结算产生纠纷,多次聚集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扰序,并反复到相关机关单位走访,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略) 年1月,周某某等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略)年以来,锡山区信访人朱某某以其亲属在职期间患病为由,向所在企业提出职业病赔偿。后对相关专业部门作出的处置意见不认可,多次到相关机关单位走访反映,还前往涉事企业、商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滋事扰序,并采取过激行为。(略)年4月,机关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 (略) 元的治安处罚;但其仍未停止违法行为,(略) 年 7 月,机关再次对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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