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古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监理项目澄清公告
2026-09-14
河北-衡水-冀州市
| 所在地区: | 河北-衡水-冀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冀州古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监理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冀州古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关于衡水市公告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澄清如下: 2.2本次招标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评审后的建安费价格的1.6%。 2.3计划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的监理服务(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关于原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1--确定中标人:(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略).3--定标:(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3高投标限价:(略) 第三章评标办法--四、评审细则--(三)资信、业绩评审--监理业绩评分--具有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的,建安费不低于(略)万元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类监理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企业的业绩情况,每有一项得3分,高得9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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