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城楼宇亮化二期、三期、四期运维项目(3年)采购公告

2026-09-14 江苏-盐城-亭湖区
所在地区: 江苏-盐城-亭湖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响水县城楼宇亮化二期、三期、四期运维项目(3年)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响水县城楼宇亮化二期、三期、四期运维项目(3年) JSZC-(略)-XSJY-G(略)-(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县城楼宇亮化提升二、三、四期运维项目(3年),针对响水县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运维服务投标人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地标建筑和重点建筑群、桥梁等现有亮化设施进行维修维护。(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略)年6月以来至少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略)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略)窗口办理,联系电话:(略)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5.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略)]9号)、(财库[(略)](略)号)、(财库[(略)](略)号):(略)

7.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高限价×(略)%;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略)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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