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盐城-阜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 [0]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略) | 项目名称 | 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 | |||||||||||||||||||||||||||||||||||||||||||||||||||||||||||||||||||||||||||||||||||||||||||||||||||||||||||||||||||||||||
| 标段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工程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 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 已由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关于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阜政服投资【(略)】(略)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人民法院,招标人为阜宁县鑫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采用:(略)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阜宁县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略)安检消控室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施工分项主要为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门窗、天棚、电气安装、空调、消防、弱电、其他装饰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和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法庭为框架结构,三层建筑,建筑高度为(略).(略)m,一层层高6m,二层层高4m, 三层层高4m;档案库房为框架结构,二层建筑,建筑高度为8.(略)m,一层层高 3.5m,二层层高3.4m;安检消控室为框架结构,单层建筑。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略).(略)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主要为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及档案库房、安检消控室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施工分项主要为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门窗、天棚、电气安装、空调、消防、弱电、其他装饰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和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略)日历天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略).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财务要求:(略)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6.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集中建设项目建议选用)从(略)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3.5.3。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略) (注:(略)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1.1、(略).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一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8.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8.4“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8.5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s:(略) 8.6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3)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综合交易平台:(略)同步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阜宁县鑫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略)幢8楼 联系人:杨大帅联系人:徐真艳 电话:(略)电话:(略)-(略) 传真:(略)-(略)(略)项目负责人:钮正铨 邮编:(略)传真:(略)-(略) 电子邮箱(略)@qq.com邮编:(略) 电子邮箱:jstcgc@(略).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评标入围标准 2.1.1评标入围条件:(略)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略)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性评审标准:(略) 2.2.2资格评审标准:(略)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3 详细评审 2.3.1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略)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3.4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报价合理性得分、其他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组建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略)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评标入围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标入围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评审,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3.3 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4 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
3.4.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3.4.3投标人得分=A+C。 3.4.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准备报告中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评标争议处理 3.7.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 (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3.7.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4. 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略))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略))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略))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略))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略))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的; ((略))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同一专业安全生产的费率不;或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略)〕(略) 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中的费率下限值。 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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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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