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60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1套75MN铝型材挤压生产线整体转让项目
2026-09-14
辽宁-沈阳-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略))(略)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1套(略)MN铝型材挤压生产线整体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略)
| 项目编号 | GR(略)LN(略) |
|---|---|
| 项目名称 | ((略))(略)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1套(略)MN铝型材挤压生产线整体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略)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略)-(略)-(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需要受让方现场提货,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要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确定为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略)%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转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 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及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并在接到《资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经转让方确认后,通知受让方组织回收标的物,受让方需要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 6.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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