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政务智能体应用(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关于购买光明区政务智能体应用(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略)—(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略)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全面提升光明区政务智慧化水平及支撑能力,开展光明区政务智能体应用(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标注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标注平台基础能力、数据资源组织管理能力、多模态标注工具能力;AI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提供智能体开发服务平台、数字员工底座、数据分析智能体平台、知识引擎服务平台等能力;智能体场景应用建设,提供新质融媒创作、文旅交通融合、产业运行分析、信息数字安全等智能体应用,满足各类场景使用需求。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略) (二)人员要求: 1.本项目服务要求主要咨询报告编制人员须具备专业技术和类似项目经验,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或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及咨询工程师证书(专业:(略) 2.投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全职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与调研、会议、设计、编制等工作,如需更换人员,则新替换人员所有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更换。 (三)成果要求:(略) (四)服务要求: 1.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档应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深度要求,满足项目概算批复、招标要求。 2.在项目实施和决算审核期间,若涉及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或其他疑问,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把关审核和咨询服务。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略) (二)服务期限:(略) (三)付款方式:(略) (四)验收条件: 1.验收依据:(略) 2.验收标准:(略) 3.验收流程:(略) (五)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1.若因不可抗力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导致服务中途终止,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按月据实计费。 2.中标单位交付的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中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交付合格的服务成果给采购单位,均视作中标单位不能交付服务成果而违约,每延误一天,采购单位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金额的1‰。逾期交付超过(略)天,采购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采购单位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单位已经支付给中标单位的费用及其利息。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针对上述第2-6项事宜,供应商需提供自拟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保证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五、评审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当综合得分、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较高者为中标供应商。当综合得分、有效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采购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投标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企业资质、同类项业绩等证明材料; (四)拟派人员资质等证明材料; (五)实施方案; (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方式 投标材料须密封加盖公章(不少于3份,未密封的视为无效),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略) 接收联系人:(略) 注:(略) 3.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告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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