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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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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南小庄鱼塘出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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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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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HDWNA(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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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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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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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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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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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竞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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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略)(略)年9月(略)日(略):(略)(略)年9月(略)日(略):(略)(略) 年9月(略)日9:(略)(略) 年9月(略)日(略):(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略)年9月(略)日(略):(略)(略)年9月(略)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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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转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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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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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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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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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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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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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底价(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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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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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南小庄鱼塘出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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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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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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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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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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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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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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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期内,水面不保证水位。
2.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方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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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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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标的用途为养殖。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流转期内,流转标的由流入方自行管理,不得破坏标的原有整体结构,流转标的漏水、渗水、周边埂面损坏由流入方自行维修,费用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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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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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期内,流转价款无递增。流转价款每(略)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流转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年度流转价款应在下一年度使用期前(略)日支付完成。
2.履约保证金为(略)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不计利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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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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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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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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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流出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的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须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塘埂等安全的品种;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六)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七)流转期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经流出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八)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标的在合同终止后(略) 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流入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3 日(不超过(略)日)内与流出方签订合同。逾期不与流出方签订合同的,流出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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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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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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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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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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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略)(略) 年9月(略)日9:(略)(略) 年9月(略)日(略):(略)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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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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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流入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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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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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略)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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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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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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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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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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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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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备案及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流入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流入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流入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流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流入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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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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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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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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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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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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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流入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流入方,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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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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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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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书记,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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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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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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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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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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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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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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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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