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额尔登敖包嘎查(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伊泰南侧)的一宗仓储用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中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号地块)(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330)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6日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额尔登敖包嘎查(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伊泰南侧)的一宗仓储用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中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号地块) | ||
| 项目编号 | N(略)TD(略)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使用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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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元 | |||||||||||||||||||||||||||||||||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7月6日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衡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元 |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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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中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略)年度第八次“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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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额尔登敖包嘎查(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伊泰南侧)一宗仓储用地中部分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略) 2、标的土地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出让合同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本次转让土地涉及拆分土地证,如成交由转让方负责拆分工作。 3、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 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5、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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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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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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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与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略)%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及相关税费)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终受让方承担。 7、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略)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地点:(略) 标的勘验时间:(略) 勘验标的联系人及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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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报名手续 | 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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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略) 2、保证内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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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略).(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无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 咨询电话 | (略)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略) | |
| 其 他 | 无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