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徐州-鼓楼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6日 |
| [0]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略) | 项目名称 | 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工程 |
| 标段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K0+(略)~K0+(略))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工程(项目名称)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K0+(略)~K0+(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E(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墨河河堤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批复、新经开审〔(略)〕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协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内容:(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 工程规模:(略)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略)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略).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略) 2.(略).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注:(略)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a.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略) b.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略) c.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略)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