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2026年)

2026-09-17 广东-佛山-顺德区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顺德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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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略)年) 浏览数:(略)

一、目的

为规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落实本院对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主体管理职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及进入本院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

三、术语定义

本制度中的医药代表是指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聘用或者授权,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传递、沟通、反馈药品信息,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从业人员。

四、职责分工

(一)药学部为医药代表接待管理部门,负责预约登记、审核、接待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纪检科、医务科负责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实地及监控巡查,依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登记建档

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前,应先在药学部登记建档。登记建档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以PDF形式发送至药学部邮箱sdfybjy_yxb@sina.com):

(一)加盖持有人公章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附件1);

(二)持有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药品类别、治疗领域和区域范围);

(三)医药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加盖持有人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2);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略)

六、预约接待

(一)预约申请

医药代表须于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药学部邮箱进行预约。

(二)资格审核

药学部对预约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医药代表身份信息一致性,对身份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或材料不完整不予接待。

(三)结果通知

审批通过后,药学部在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医药代表;未通过的,一并告知原因。

七、接待管理

(一)接待时间:(略)

(二)接待地点:(略)

(三)接待人员:(略)

(四)接待内容与记录:(略)

八、临时接待

因特殊紧急情况需临时安排接待,由医药代表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药学部提交书面预约申请及完整登记建档资料。经药学部审核后,参照第六条规定组织接待。

九、行为规范

(一)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备案、登记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2.未经本院同意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3.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4.参与统计或者委托本院工作人员等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5.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向本院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者以捐赠、资助、赞助名义变相输送利益,或者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以任何名义、形式向本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者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7.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等信息,以及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使用药品的其他行为;

8.非法收集、使用和传播患者信息以及本院内部信息;

9.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之外药品的学术推广活动。

(二)本院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未经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2.违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者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统计药品的使用量;

3.接受医药代表以附加销售条件提供的捐赠、资助、赞助或变相利益;

4.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以任何名义、形式接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及捐赠、资助、赞助,或者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医药代表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监督管理

(一)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门诊、急诊、病房、药学部、行政楼等区域进行产品推介或促销活动。纪检科、医务科、药学部不定期开展实地和监控巡查。

(二)医药代表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纳入“黑名单”,由药学部约谈涉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通过备案平台进行举报,备案平台根据举报问题的性质,将举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禁止该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业务活动。

(三)本院工作人员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纪检科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记入医德医风考评,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档案与台账管理

药学部负责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档案管理,建立医药代表活动台账。

十二、工作流程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流程:(略)

十三、依据文件

1.《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等(略)年第(略)号)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略)〕(略)号)

3.《关于印发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略)年版)的通知》(国卫医急发〔(略)〕(略)号)

4.《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略)-(略)年)的通知》(国卫医函〔(略)〕(略)号)

5.《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药监药一〔(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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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附件2 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

附件3 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

附件4 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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