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药机专用包药纸及碳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JQ50-W9086)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7日 |
摆药机专用包药纸及碳带采购项目面向市场征集供应商((略)-JQ(略)-W(略))
\n我部就以下项目在线征集供应商,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n一、项目名称:(略)
\n四、项目概况:
\n本项目预算:(略)
\n★技术要求:
\n| \n 序号 \n | \n\n 物资名称 \n | \n\n 技术要求 \n | \n\n 预估使用数量 \n | \n\n 单位 \n | \n\n 预算单价 \n/元 \n | \n\n 预算总价 \n/元 \n | \n\n 备注 \n | \n
| \n 1 \n | \n\n 包药纸 \n | \n\n 1.尺寸:(略) \n2.水分含量:(略) \n3.操作性:(略) \n4.透明度:(略) \n5.无菌性:(略) \n6.裁切温度:(略) \n7.兼容性要求:(略) \n | \n\n (略) \n | \n\n 卷 \n | \n\n (略) \n | \n\n (略) \n | \n\n 本项目为定点配送服务项目,所签订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期限2年,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内不允许涨价。同时,合同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医院摆药机的免费维修(包含更换配件),且须保证维修质量并随叫随到。 \n | \n
| \n 2 \n | \n\n 碳带 \n | \n\n 1.尺寸:(略) \n2.打印颜色:(略) \n3.清晰度:(略) \n4.引带:(略) \n5.安全性:(略) \n6.兼容性要求:(略) \n | \n\n (略) \n | \n\n 卷 \n | \n\n (略) \n | \n\n (略) \n | \n|
| \n 合计 \n | \n\n (略) \n | \n\n\n | \n\n\n | \n\n (略) \n | \n\n\n | \n
注:(略)
\n★商务要求:
\n(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n1.交货时间:(略)
\n2.交货地点:(略)
\n3.交货方式:(略)
\n(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n1.供应商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所有费用(人力、 运输等)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物资交货前,供应商应当对运输、搬卸和交接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
\n2.包装:(略)
\n(三)供货质量相关要求
\n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向采购单位交付的货物与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材质、尺寸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正品,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n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确认的内容、技术参数、规格、数量进行制作,确保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确保所供物品符合需求并且质优、价廉。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不过关的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n3.成交供应商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 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协议及合同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n(四)验收要求
\n货物运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采购单位所需货物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货物移交手续。对于包安装的货物,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排、使用培训义务,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使用调试,并向采购单位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使用方法。
\n(五)售后服务
\n质量保证期:(略)
\n(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n按季度据实结算,供应商交货并验收合格并开具正规发票后,将发票及相关验收材料报采购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采购单位在(略)日内支付本季度全部货款。
\n(七)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n1.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单位无关,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n2.采购单位或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知悉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患者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n3.资料接受方可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n4.除非得到另一方的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及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n5.本保密义务应在本项目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n(八)物资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n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报价供应商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n(九)其他
\n1.由于本项目标的物用于药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合同期限内发生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n2.服务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但采购单位尚未重新确定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供货直到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采购单位无需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除外),原则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略)%,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n3.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n4.违约责任:
\n(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支付廷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单位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单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单位有权从未付的货物价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一。若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达(略)天(含(略)天)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同,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单位所受的损失。
\n(2)若成交供应商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单位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偿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n(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支付(略)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单位所受的损失。
\n(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n(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方面的任何责任应受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管辖和制约。由于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造成采购单位货物或财产的灭失或损坏,或因采购单位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货物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而产生的相应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n(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n(7)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n(8)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采购单位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
\n(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n5.诉讼相关费用承担:(略)
\n6.协议终止:
\n(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相关调整工作。
\n(2)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略)天内(或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成交供应商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略)
\n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略)
\n(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n(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n(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n(四)本项目特定资质:(略)
\n(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n六、报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n供应商自行下载本项目公告附件,将报价文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现场递交。若出现无法下载、文件乱码等异常情况,报价供应商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略)@(略).com)申领报价文件,邮件主题:(略)
\n七、报价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n(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略)
\n(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n(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n(四)提交方式:(略)
\n注:(略)
\n八、开标时间、地点
\n(一)开标时间:(略)
\n(二)开标地点:(略)
\n九、样品
\n不需要提交样品。
\n十、现场踏勘
\n不需要现场踏勘。
\n十一、标前答疑会
\n不需要标前答疑。
\n十二、发布方式
\n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n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n本项目采用低价法原则进行,即在报价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将报价低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n十四、联系方式
\n(一)项目负责人
\n联系人:(略)
\n电 话:(略)
\n邮 箱:(略)
\n地 址:(略)
\n(二)质疑受理人员
\n联系人:(略)
\n电 话:(略)
\n(三)纪检监督人员
\n联系人:(略)
\n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