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全域垃圾清运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18
辽宁-沈阳-新民市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新民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新民市全域垃圾清运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全域垃圾清运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为保障全域环卫作业标准化、常态化、规范化有序运行,补齐现有作业设备及运力短板,租赁全域垃圾转运、场地整治、督查保障专用作业车辆及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