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智盛大厦、环洲北路57号、德溪路6号2栋101房、德溪路6号之一1栋101房、永一村(蔚蓝四季斜对面)地块”等17宗物业及土地20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2026-09-22 广东-中山-
所在地区: 广东-中山-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中山市坦洲镇“智盛大厦、环洲北路(略)号、德溪路6号2栋(略)房、德溪路6号之一1栋(略)房、永一村(蔚蓝四季斜对面)地块”等(略)宗物业及土地(略)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坦洲镇投资促进和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略)年9月(略)日(星期二)上午9时(略)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略)

一、竞价方式:(略)

二、竞价地点:(略)

三、签到开始时间:(略)

四、竞价开始时间:(略)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中山市坦洲镇“智盛大厦、环洲北路(略)号、德溪路6号2栋(略)房、德溪路6号之一1栋(略)房、永一村(蔚蓝四季斜对面)地块”等(略)宗物业及土地(略)年租赁权

起拍价

(略)元

保证金

(略)元

竞价幅度

(略)元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一、拍卖标的包含范围:(略)

二、标的物可用于经营范围:(略)

三、买受人经营范围需严格符合不动产权证载用途和控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为规划外用途,如买受人违反用途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略)万元),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略)元(大写:(略)

五、拍卖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

六、买受人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委托人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买受人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买受人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拍卖标的具体详情见下表:

序号

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产权情况

使用状态

备注

1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1卡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2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2卡

(略).(略)

(略).2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3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3卡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4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5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6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7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8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9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略)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略)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略)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略)房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略)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略)号智盛大厦地下车库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现承租方已提交退租申请,未来收益不确定,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地下车库作为序号1-(略)的配套车库使用,不计收租金。

(略)

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略)号

(略).(略)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略)

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

(略).(略)

/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该土地为蔚来四季斜对面地块。

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略)

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6号2栋(略)房

/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略)

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6号之一1栋(略)房

/

(略).(略)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已出租,已签订《租赁合同》

买受人需处理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略)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略)

(https:(略)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略)

(https:(略)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略)

法人或其他组织:(略)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略)

(https:(略)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略)

法人或其他组织:(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略)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略)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略)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略)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租赁情况:

1、租赁地址:(略)

2、租赁地址:(略)

3、租赁地址:(略)

4、租赁地址:(略)

5、竞买人须于竞拍前自行了解清楚租期、月租金等租赁情况;拍卖成交的,由买受人继续履行权利人托管单位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坦洲镇兴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已签的《租赁合同书》。

(二)其他约定: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作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地址、面积、《租赁合同》版式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略)

2、拍卖标的内如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家具、电器、杂物、农作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委托人仅协助提供权属证明给买受人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件,买受人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执照的义务。

4、经营其他费用:

(1)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费的工作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租赁期间涉及的(如有)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报装费,水电费、车位费、装修相关费用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一切工作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资产使用:

(1)买受人按证载用途使用租赁物业,且确保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健、工商等部门的要求。不得从事黄、赌、毒等一切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买受人装修时需遵守文明施工的要求。买受人的装修方案不能改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因买受人使用、养护不当,导致委托人物业财产遭受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赔偿。

(3)委托人按物业现状将使用权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确认委托人已充分说明物业的状况及瑕疵,并且已经实地考察、明确清楚知道物业的准确坐落位置、物业情况,并且确定无误。

(4)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6、买受人权利和义务:

(1)买受人新增设施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建筑物等),报经委托人同意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由买受人负责所需费用。租赁期满、合同被提前解除或合同终止后,买受人必须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将清理后的租赁物业,完好交还委托人管理。如买受人不清理新增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的,经委托人同意,该设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新增建筑物及固定设施,且无须向买受人作出任何补偿。如委托人不同意保留新增设施设备而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清理工作,委托人有权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2)买受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

(3)买受人租用物业,由买受人经营,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买受人须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不得将物业向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作任何转让、抵押、担保、留置或赠与等物权处分行为,且不得以物业资产作为仲裁、诉讼保全之担保。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3款的规定执行。

(4)租赁期内,如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相关处罚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由此导致委托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索相关的处罚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3款的规定执行。

(5)买受人承诺,租赁期内,因政府指令、相关政策、征收等政府性行为,或因业主开发、建设、转让、出让等需要使用物业的,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物业资产,但应当在收回前(略)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将无条件给予配合。同时,因上述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承诺不会以在租赁期间的基建投入及其他理由向委托人提出索偿或其他任何诉求,委托人有权按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的时间计收占有使用费。

(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委托人有权检查防火安全,买受人不得无理拒绝。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火灾或台风等),必须严格执行中山市三防办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级应急响应内容规定,同时服从委托人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擅自行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8)转租及第三人腾退

①买受人将物业转租给第三方时,买受人应与第三方约定:(略)

②《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委托人有权直接要求第三方腾退物业。第三方逾期腾退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买受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8、委托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9、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版式)和内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的前提下可增加或修改,对增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略)、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必须继续履行权利人托管单位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坦洲镇兴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已签的《租赁合同书》,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确认租赁关系后次月起收取租金权益,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赁税费,并承担权利人托管单位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坦洲镇兴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略)、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略)、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拍卖成交价、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略)

(略)、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竞买人资格要求:(略)

2、本次拍卖会无优先竞买权人。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略)

2、竞买人保证金:(略)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成交后须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付清租金,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的全部价款,可分次或一次性汇入中山市坦洲镇投资促进和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具体分期金额、时间及收款银行账户以中山市坦洲镇投资促进和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为准。

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限内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略)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买受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委托人、买受人双方按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的时间计收占有使用费。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人民币(略)元(大写:(略)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略)年9月(略)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略)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略)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

详细内容或附件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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