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项目编号:(略)
2. 项目名称:(略)
3. 采购标的名称及技术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需求
| 交付期
| 投标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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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
| 详见用户需求
| 合同生效后 (略)天内完成部署和测试并交付使用且通过验收。
| 本项目投标最高上限为¥(略),(略).(略)元,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最高上限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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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采购文件中设备清单中的分项内容及数量为基本配置,如投标人在响应报价时出现缺漏的分项或数量,则视为已包含在本项目的合同总价内,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1) 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l 投标报名申请公函原件(格式自定,内容至少包括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向表达,不提供虚假隐瞒材料、不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诺等,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l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l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l 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套。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略)
1) 招标文件发售期:(略)
2)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略)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略)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略)
3) 开标地点:(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七、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略)
采购人联系人:(略)
采购人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联系人:(略)
1.招标文件
2.委托协议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