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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略)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的委托,对 广州市黄埔中心区城市设计深化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采购内容:(略)
采购预算:(略)
方案经济补偿:(略)
注:(略)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资格;
5、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能力,具有完善的技术保证体系(提供客观证明或声明);
6、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投标人自查并提供说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一方的投标人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
9、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采购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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