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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总队、战勤保障基地、消防科学研究所食堂社会化公开招标公告1月27日

2016-01-2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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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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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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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略)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战勤保障基地、消防科学研究所食堂社会化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编号:(略)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实施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
(略)
北京市消防总队、战勤保障基地、消防科学研究所食堂社会化服务
(略)万元(其中北京市消防总队采购预算(略)万元,战勤保障基地采购预算(略)万元,消防科学研究所采购预算(略)万元)
1年((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
采购人指定地点
北京市消防总队、战勤保障基地、消防科学研究所食堂社会化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需求
注:(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2)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
时间:(略)
地点:(略)
招标文件售价:(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略)
五、开标时间:(略)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略)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鼓励开展信用担保,扶持中小企业及**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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