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韶关市公路局 |
| 行政区域 | 韶关市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韶关市公路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略)年9月(略)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韶关市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韶关市公路局韶关市公路局韶关市国省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单位采购项目(CLPSP(略)SG(略)ZC(略))单一来源公示(以此为准),因公示中部分内容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韶关市公路局韶关市国省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予以公示。
一、采购单位:(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拟采购内容:
本项目承接主体主要负责韶关市国省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略)万元。建设内容为:(略)
五、项目预算(元):(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本项目承接主体单位主要负责韶关市国省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融资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用于韶关市国省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韶关市国省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共有9个工程,分别是:(略)
2.韶关市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了解并熟悉项目情况,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并能够按要求完成融资、投资、建设及管理,协调好各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和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府复[(略)](略)号文要求,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 供应商名称:(略)
2. 供应商地址:(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略)
意见:(略)
2.专家2姓名:(略)
意见:(略)
3.专家3姓名:(略)
意见:(略)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鉴于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加快实现该项目的建设和推进工作,专家组一致建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