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冶市财政局下达的冶财采计〔(略)〕A(略)号计划函要求,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冶市***的委托,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开招标,由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第一次采购活动终止。现拟就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内容:(略)
2.预算价:(略)
四、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略)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销售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销售商提供的授权文件以可以是代理合同、代理协议专项极权等;制造商无须提供)。
3.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须在湖北省黄石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合作单位(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与委托合作单位签订的委托合作协议);
4.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车辆的3C认证证书。
5.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函);
6.供应商必须至少提供1份((略)万以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7.隶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或者隶属一个控股股东(公司自然人)名下的多家供应商,只允许其中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略)
五、投标人可在(略)年1月5日起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7日上午9:(略)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联系地址:(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略)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