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更正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增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一号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采购计划编号:(略)
三、采 购 方:(略)
联 系 人:(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五、变更内容:
1、取消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一标段,设备二,第“★4.7、★4.8和★4.9”三项中的“★”要求,变更为一般技术要求。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二标段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参数,二、技术要求(一)气相主机部分第“2.3★流量控制部、2.4★流量设定范围”中“★”的要求,变更为一般技术参数,只作为打分项。
3、取消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二标段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参数,二、技术要求(一)气相主机部分第“3.2.3★样品容量:(略)
4、取消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二标段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参数,二、技术要求(三)质谱仪部分第“2★灵敏度(评估报告)”中“★”的要求,变更为一般技术参数,只作为打分项。
5、本项目评标办法变更:(略)
“第一标段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 价
((略)分) 投标报价得分 (略)分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略)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略)
2 商务部 分
((略)分) 投标文件的整体响应度,完整性、规范性 2分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程度,得1-2分;如有活页式装订、投标文件无目录、无页码标识或标识混乱的,则本项得0分;
投标人及产品资质、信誉 8分 1、 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若无则本项得0分;
2、 投标人获得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者得1分,若无此项得0分;
3、 投标人获得ISO(略)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者得1分,若无此项得0分;
4、 投标产品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若无则本项得0分;
注:(略)
投标产品项目业绩 (略)分 投标产品必须为环境监测及研究领域成熟的产品,并提供近三年来环境监测领域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有合同首页,金额页和双方盖章页。每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加2分,最高(略)分。
注:(略)
2)应用案例需投标人开标时携带原件。
3 技术部 分
((略)分) 对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 (略)分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逐条做出响应并做出说明。
1),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2)“*”项一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对用户所在城市进行污染源谱库的建设能力 (略)分 1、 由仪器生产厂家提供详细的源谱建设方案,根据方案的详细情况得1-2分,不能提供的得0分;
2、 提供已经完成源谱建设工作的国内同类型监测业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实信息,并提供该单位的源谱建设方案,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8分。若不能提供本项得0分。
技术应用情况 6分 投标人或其技术团队具备仪器的数据分析能力,承担过国家或各地大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保障工作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若无此项得0分。
4 服务方 案
((略)分) 培训 2分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内容完善合理得2分(其中包括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为期一周以上的专业培训);不合理或者无法向用户提供到仪器生产厂家进行培训的得0分。
售后服务 4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完善合理得4分
包括:(略)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略)
3)设置的服务机构;
4)备品备件清单等。
数据分析报告服务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服务的人员水平和报告水平,得1-4分,若无此项得0分;
1) 技术服务团队的人员水平;
2) 报告模板的成熟度
车辆改装方案 4分 对招标单位现有车辆进行改造,便于所招设备“可上、可下、能进、能出”,使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改造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无改造方案或改造方案无可行性的不得分。
第二、第三标段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略)分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略)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略)
2 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 商务标响应情况 4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2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
技术标响应
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略)分 1、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中带 “★”的为重要技术指标 ,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得 (略)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 1分;未带 “★”的为一般技术指标,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的,有一项加 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的,有一项减 2分,减完为止。(所有正偏离参数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证明材料,并标注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未提供或未标注的不得分。)
6分 所投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彩页(每种产品的彩页必须由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加盖鲜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彩页、彩页不全或彩页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均不得分。
根据彩页描述,得分如下:
1.实用性(设备的完善,适用,美观);
2.可靠性(设备的性能可靠性,实用性,耐用性);
3.功能性(设备操作、使用及保养、维修的便利程度);
注:(略)
3 企业资信 5分 1.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的得 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2.具有ISO(略),得2分。(评标现场须提供原件)
4 类似业绩 (略)分 投标单位近三年每有1项省市级政府采购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略)分,得够为止。(注:(略)
5 售后服务 6分 投标单位在宁夏当地有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证明文件)的得2分,没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此项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内容完善合理得2分(其中包括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为期一周以上的专业培训);不合理或者无法向用户提供到仪器生产厂家进行培训的得0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时,可以(略)小时内响应、(略)小时到达客户现场的得2分,不能及时响应的不得分。
4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包括机构、人员、培训计划、服务承诺等完善、合理程度,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周到,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免费服务年限的得 4分;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得 2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1分。
备注:(略)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部分:(略)
2、投标报价部分:(略)
3、依法纳税部分:(略)
4、类似业绩部分:(略)
5、技术标部分和售后服务情况:(略)
6、招标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审内容,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分值,确定加分减分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评审过程中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进行评审。
7、招标采购单位对同类采购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分分值和评审标准。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评分分值的,应当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现变更为
“第一标段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 价
((略)分) 投标报价得分 (略)分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略)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略)
2 商务部 分
((略)分) 投标文件的整体响应度,完整性、规范性 2分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程度,得1-2分;如有活页式装订、投标文件无目录、无页码标识或标识混乱的,则本项得0分;
投标人及产品资质、信誉 6分 5、 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若无则本项得0分;
6、 投标人获得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者得1分,若无此项得0分;
7、 投标人获得ISO(略)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者得1分,若无此项得0分;
8、 投标产品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若无则本项得0分;
注:(略)
投标产品项目业绩 (略)分 投标产品必须为环境监测及研究领域成熟的产品,并提供近三年来环境监测领域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有合同首页,金额页和双方盖章页。每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加2分,最高(略)分。
注:(略)
2)应用案例需投标人开标时携带原件。
3 技术部 分
((略)分) 对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 (略)分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逐条做出响应并做出说明。
1)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2)标“★”项一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
(第一标段中标“★”项为重要技术指标,但不作为废标项,如有不满足只做扣分处理。)
投标人对用户所在城市进行污染源谱库的建设能力 6分 3、 由仪器生产厂家提供详细的源谱建设方案,根据方案的详细情况得1-2分,不能提供的得0分;
4、 提供已经完成源谱建设工作的国内同类型监测业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实信息,并提供该单位的源谱建设方案,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4分。若不能提供本项得0分。
技术应用情况 6分 投标人或其技术团队具备仪器的数据分析能力,承担过国家或各地大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保障工作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若无此项得0分。
4 服务方 案
((略)分) 培训 2分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内容完善合理得2分(其中包括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为期一周以上的专业培训);不合理或者无法向用户提供到仪器生产厂家进行培训的得0分。
售后服务 2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完善合理得2分
包括:(略)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略)
3)设置的服务机构;
4)备品备件清单等。
数据分析报告服务 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服务的人员水平和报告水平,得1-2分,若无此项得0分;
3) 技术服务团队的人员水平;
4) 报告模板的成熟度
车辆改装方案 4分 对招标单位现有车辆进行改造,便于所招设备“可上、可下、能进、能出”,使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改造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无改造方案或改造方案无可行性的不得分。
第二、第三标段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略)分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略)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略)
2 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 商务标响应情况 4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2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
技术标响应
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略)分 1、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中带 “★”的为重要技术指标 ,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得 (略)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 1分;未带 “★”的为一般技术指标,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的,有一项加 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的,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止。(所有正偏离参数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证明材料,并标注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未提供或未标注的不得分。)
3分 所投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彩页(每种产品的彩页必须由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加盖鲜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彩页、彩页不全或彩页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均不得分。
根据彩页描述,得分如下:
1.实用性(设备的完善,适用,美观);
2.可靠性(设备的性能可靠性,实用性,耐用性);
3.功能性(设备操作、使用及保养、维修的便利程度);
3 企业资信 4分 1.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的得 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2.具有ISO(略),得1分。(评标现场须提供原件)
4 类似业绩 (略)分 投标单位近三年每有1项省市级政府采购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略)分,得够为止。(注:(略)
5 售后服务 6分 投标单位在宁夏当地有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证明文件)的得2分,没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此项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内容完善合理得2分(其中包括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为期一周以上的专业培训);不合理或者无法向用户提供到仪器生产厂家进行培训的得0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时,可以(略)小时内响应、(略)小时到达客户现场的得2分,不能及时响应的不得分。
3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包括机构、人员、培训计划、服务承诺等完善、合理程度,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周到,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免费服务年限的得 3分;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得 2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1分。
备注:(略)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部分:(略)
2、投标报价部分:(略)
3、依法纳税部分:(略)
4、类似业绩部分:(略)
5、技术标部分和售后服务情况:(略)
6、招标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审内容,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分值,确定加分减分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评审过程中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进行评审。
7、招标采购单位对同类采购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分分值和评审标准。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评分分值的,应当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其他内容不变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