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政府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南漳县政府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二期)已由南采计备[(略)](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业主为 南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略)
2.2项目建设地点:(略)
2.3 项目招标范围:(略)
2.4 工程质量要求:(略)
2.5 项目预算金额:(略)
2.6 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略)年度、(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状况;
3.5 投标人近两年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工程造价在(略)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3.6 投标人近两年:(略)
3.7 投标人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一名。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略)年5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工程造价在(略)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且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不得更换、并坚守施工现场。
3.8 投标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略)年6月 (略)日至 (略) 年6月(略)日,每日上午 9:(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略) 元,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略)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 (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略)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