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职工平房宿舍维修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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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义得渠水管所 |
| 行政区域 | 民乐县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雷联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义得渠水管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乐县永固镇树庄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招待所(县府南街(略)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 |
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职工平房宿舍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登记号:(略)
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的委托对“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职工平房宿舍维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略)
二、磋商内容:(略)
三、项目预算:(略)
四、评标方法:(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的资质原件;
4.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凭证;
6.所有证件须携带原件至磋商现场备查,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其他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
七、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文件时间:(略)
2、磋商时间:(略)
3、磋商地点:(略)
八、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略).(略)),保证金须汇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基本账户。(单位名称:(略)
九、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前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核对确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交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投标保证金递交后不再换取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收据。
4、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单附言栏中必须填写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以便及时区分确认投标保证金对应的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和标段,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未成交的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进账单和收据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退付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进账单和收据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退付保证金,退回公司基本账户。
十、监督单位:(略)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略)
(一)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二)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报名地址:(略)
县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略)
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