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智慧国土·国土资源云”信息平台开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内容:(略)
四、采购预算价:(略)
工期:(略)
质量标准:(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投标供应商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3、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含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5.5、(略)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6投标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6.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略)日内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6.2投标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查询,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年 (略)月(略)日至(略)年 (略)月(略)日,每日 9:(略)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略) 元,售后不退。
7.3 投标供应商参与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须是法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略)-(略)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指定的收费单位出具的设备缴费证明原件);
投标供应商需提交:(略)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枣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略)
年 (略)月 (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