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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18-01-16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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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北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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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行审【(略)】(略)号批准建设,以饶行审招核字【(略)】(略)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饶阳县帮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规模:(略)
2.3建设地点:(略)
2.4主要建设内容:(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标准:(略)
2.7招标范围:(略)
2.8 总投资:(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3.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1.4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8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且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为在冀备案人员;
3.2.9联合体家数不超过(含)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特别提示:(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 惠招标”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9:(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访问“惠招标”官方网站(http:(略)
5.2书面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发大厦 5 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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