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对 海丰县城益民路、中山南路公共设施维护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略)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略)】第1号文)要求,对登记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略)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原件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上午(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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