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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电务段公开询价公告

2018-03-30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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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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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新乡电务段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询价物资及技术要求:(略)
四、有关要求
1.交货地点:(略)
2.交货时间:(略)
3.付款方式:(略)
五、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按要求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并通过总公司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审核。
3、投标人信誉良好、所供商品无不良运行记录,未在总公司及集团公司通报期内。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要求:
1.请于(略)年4月2日(略)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含运杂费到指定地点落地价),封皮注明“杂品采购”,并密封送达或特快专递至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电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价。
3.报价内容应包括:(略)
4.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生产厂家(品牌)和质量保证期。
5.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价格组成等)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签名除外)。
6.物资描述中注明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仅限于对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当中标单位供应的非标注参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时,可更换自认为质量高于该物资的其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如更换的物资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须按照公告标注的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供应,结算时按该项物资中标价执行。中标单位如拒不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处理。
7.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九、采购规则
1.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在符合本公告和询价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结果公示和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2. 询价明细中标注的数量为预估值,供应数量会随生产需求调整而变更,按实际用量结算。
十、投标报名
技术咨询:(略)
联系电话:(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略)
收 件 人:(略)
电话:(略)
(略)年3月(略)日
附  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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