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委托,就全省统一征纳沟通平台软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全省统一征纳沟通平台软件项目
| 1
| 项
| (略)
| 通过征纳沟通内网管理端实现向纳税人人工推送和自动推送涉税消息的痕迹化管理,依托电子税务局Web端、移动端和钉钉,通过消息推送与接收,人工值守和智能客服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与纳税人的即时或非即时互动沟通。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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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略):(略)
5.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略)
上午:(略)
2.发售地点:(略)
3.售价:(略)
七.投标截止时间:(略)
八.投标地址:(略)
九.开标时间:(略)
十.开标地址:(略)
十一.投标保证金:
金额:(略)
支付方式:(略)
收款单位(户名):(略)
开 户:(略)
账 号:(略)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略)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不提供)
注:(略)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6.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附件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省统一征纳沟通平台软件项目招标文件(最终发售稿).doc
(略).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