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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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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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招标文件第(略)页第七、服务要求增加 | 中标供应商需承诺在杭州设常驻授权服务机构或派驻技术支持队伍,不得转包。 | 中标供应商需承诺在杭州设常驻授权服务机构或派驻技术支持队伍,并根据可能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驻场人员服务,不得转包。 |
| 2 | 招标文件第(略)页第2:(略) | 为各行政区划预算单位用户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提供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系统操作指导、投诉及改进意见受理、数据维护和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服务。 | 为各行政区划预算单位用户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提供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系统操作指导、投诉及改进意见受理、数据维护和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服务。对于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到用户指定现场提供服务支持。 |
| 3 | 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八、其他要求中的第(四)条安装调试及项目进度要求中的第2条“实施进度”第一阶段,增加要求 |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省财政厅签订协议;非一体化商用核算软件需在协议签订后(略)天内根据财政厅要求进一步优化需求分析,完成系统迁云实施调研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完成系统迁云改造和部署工作,供各财政局选择使用。 |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省财政厅签订协议;非一体化商用核算软件需在协议签订后(略)天内根据财政厅要求进一步优化需求分析,完成系统迁云实施调研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完成系统迁云改造和部署工作,供各财政局选择使用。若截至(略)月中旬没有财政局选择中标供应商部署在省政务云上的商用核算软件,甲方可取消其入围资格,不再提供政务云系统部署对接。(提供财政局承诺使用的证明文件) |
| 4 | 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八、其他要求中的第(四)条安装调试及项目进度要求中的第2条“实施进度”第三阶段,增加要求 | (略)年底前,完成培训和正式上线准备工作。要求在(略)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 (略)年底前,完成培训和正式上线准备工作。要求在(略)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中标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各级财政用户需求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支持,协助做好新旧转账、年初账套初始化等支持工作,确保各级财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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