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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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廊国告字号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室进行审查,领取拍卖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支付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6)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8)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略)(略)号国土资源大厦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略)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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