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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2起环境保护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9-06-2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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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西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期,崇仁县纪委县监委查处了2起环境保护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关于对崇仁县相山镇国鑫石材有限公司监管不力问题。经查,崇仁县相山镇国鑫石材有限公司环保在线监控数据经常出现异常和超标现象,甚至长时间数据缺失,并对周边毛竹林造成了大面积的伤害。崇仁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彬履职不力,对该公司环保存在的问题只停留在开会布置、过问层面,对分管领导落实情况未进一步跟踪督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廖英没有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采矿业和砖瓦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布置过相应的工作,也没有主动向县环保部门询问采矿业和砖瓦窑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相山镇分管领导、农技站站长吴凯未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对该问题跟踪、上报,以致该环保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廖英同志、刘彬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吴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崇仁县白陂乡笔架村农民党员陈财孙非法炼制铅锭问题。经查,2017年11月,陈财孙在崇仁县白陂乡笔架村村委会其岭下建厂,利用废旧蓄电池焚烧提炼铅锭,在未取得《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焚烧铅芯75.5吨,之后又组织七名工人在该厂进行焚烧铅芯约61吨,焚烧产生的烟尘通过烟窗直接排入空中,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崇仁县白陂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财孙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念,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履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为崇仁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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