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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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78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49%。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本项目是在现有1.2万吨/年有机硅高沸物转化项目原有9套5m3裂解反应釜系统装置基础上,新增3套10m3裂解反应釜系统装置。本项目改扩建后年回收利用高沸物为20000吨(原有生产规模12000吨)。
| (一)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高盐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项目高盐废水,进入厂区2200m3/d污水处理站的三效蒸发;其他生产、生活废水,进入厂区2200m3/d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60%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剩余40%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东岳集团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排至进入东岳集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发[2017]1号)(COD≤40mg/L、氨氮≤2mg/L)相关要求后,最终排入东猪龙河。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是裂解尾气碱洗塔废气及高沸物罐区和甲基氯硅烷混合单体储罐收集的废气。高沸物裂解装置产生的不凝气,进入水洗塔(依托)+碱洗塔(新建)吸收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污染物中HCl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对高沸物储罐和有机氯硅烷储罐设置氮封和顶空联通装置并外接集气管道,将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经集气管道收集增压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置。项目现有罐区依托现有项目焚烧炉,焚烧炉排气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噁英、HCl、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其中,裂解反应釜釜底物属于危险废物,储罐暂存后输送至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厂区污水站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废盐、水洗塔产生的甲基硅酸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最终处置方式,鉴定之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中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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