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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发改物价〔2019〕1号 签发人:杨晓军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通知
北川永昌燃气有限公司、北川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用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经报县人民政府四届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县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工作办法》文件规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因上游供气方门站价格上调,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基础上,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幅度为0.24元/立方米。按照1:1.2:1.5的阶梯气价要求,第一、二、三阶梯气价分别上调0.24元/立方米、0.29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第一阶梯1.1倍幅度上调0.26元/立方米。
二、实施时间和要求
(一)本次居民燃气销售价格上调时间从201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二)对部分困难群众继续执行《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北发改〔2015〕531号、北发改〔2015〕532号)的优惠政策,按原价格执行。
(三)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燃气销售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同时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用气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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