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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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四个明确”,对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采购编制原则。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政府采购预算应当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根据上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对采购品目进行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根据资金性质应编尽编。
二是明确采购编制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通知》提出,凡属于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财政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或在财政年度内,使用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追加预算以及上级专款配套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资金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形成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
三是明确采购编制内容。为适应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平台,各采购单位在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时应认真对照《江西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编制采购预算,按采购项目、计量单位、数量、采购资金来源、拟投入使用或开工采购时间等内容录入“政府采购录入表”。采购项目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填报;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必须填写,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四是明确采购预算执行。对不按规定编制和报送采购预算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应编未编或未按规定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年内财政部门拒绝审批该单位的采购项目,对既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擅自违规采购的,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新设单位或有特殊情况的采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采购手续。
(杨阿三张茂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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