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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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浙江省法学会在莲都举办浙江法学沙龙,以莲都区法学会积极推进的“一县一品”工程“莲心护蕊”为主题,结合《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深入开展了研讨。
沙龙邀请宁波市委党校副教授、《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主要参与者梁亮主持,与会成员有浙江省法学会、民进中央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白水教育科学研究院、丽水市家庭教育学会、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法学会及丽水市、各县公检法部门的领导、专家、一线业务骨干等。
梁亮教授作为主持人宣讲了本次沙龙形式、目的,讲解了《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背景、导向、意义等,对核心条款做了解读分享。沙龙的意义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到《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关注到家庭教育,学术研讨无论对错都应畅所欲言,自此拉开研讨序幕。
沙龙现场氛围热烈,其他与会成员分别从工作、家庭角度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对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疑惑和建设性的意见,以备2020年1月1日后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使得更多人、更多群体关注到家庭教育。此次法学沙龙对于推进条例落地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参会人员经过多方探讨,深刻认识到:
一、家庭教育绝不仅是家庭的责任,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多方合力。家庭有责任教育好子女,社会有义务培育好父母长辈,政府有意识营造一个重教育、重和谐的社会。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应符合孩子的生命发展规律,而不是一味地以长辈、以过来人的身份假借“为你好”之名制定人生规范。
二、《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涉及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条例明确定位在社会法的范畴,不是调整家庭内部关系,而是外部关系,是调整政策和支持系统的问题。法条确立了做好家庭教育的四方主体: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在指导功能上,在于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的人员以及相应的机构;在保障功能上,在于明确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建构支撑保障体系;在规范功能上,在于引导家庭教育服务的行为和机构走向规范化。因此取名“促进”意为激励、保障。通过研讨大家也一致明晰了可为之处在于:促进条例绝不可抵触上位法,在上位法的范围界限内明确权利内容的边线;同时也要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公益机构等各方面的职能,术业有专攻,各司其职才能更好保障家庭教育协调发展。
三、家庭教育更需关注落后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及问题儿童。资源聚集的城市拥有一流的教育资源,而远离城市两三个小时的落后乡村,承担教育角色的父母都外出打工,家庭教育的缺位又该如何弥补?莲都区着力打造“一县一品”——“莲心护蕊”儿童保护项目,依托政法、公益组织等各方面力量,招募志愿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落后乡村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提高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莲都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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