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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20-06-29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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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充分听取项目拟建地个人和单位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龙湾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提升工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情况

(1)项目名称:龙湾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提升工程

(2)工程概况:龙湾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提升工程位于温州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中部,距树排沙高滩西端约750m处,工程内容包括:1)已建码头平台1个(24.0m×6.0m)+栈桥1座(37.0m×2.4m);2)新建栈桥(100.0m×2.4m,在原有栈桥基础上延长100.0m)1座+观鸟平台1个(30m2)+厕所平台1个(18m2),水工构筑物桩基采用D60cm钢管桩。工程总投资377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编号

名称

方位

距离

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特征

主要影响因素

1

温州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

占用

海洋特别保护区

水文动力、冲淤、悬浮泥沙扩散

2

龙湾作业区

西侧

6.0km

港区码头

水文动力、冲淤

3

七里港区

北侧

6.2km

4

灵昆作业区

北侧

5.2km

5

蓝田作业区

南侧

0.9km

6

瓯江口内航道

北侧

3.8km

航道

水文动力、冲淤、通航安全

7

瓯江南口航道

南侧

0.8km

8

灵昆大桥

西侧

2.3km

跨海桥梁

水文动力、冲淤

9

温州市瓯江南口大桥

东侧

1.3km

10

S1线一期瓯江南口特大桥

东侧

1.3km

11

甬台温高速复线大桥

东侧

4.0km

12

318灰库线海底电缆

东侧

1.1km

海底管线

水文动力、冲淤

13

龙湾海滨至灵昆海底光缆

东侧

470m

14

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海底排污管道

西侧

480m

15

洞头第二回35kv输电电缆

南侧

670m

16

丽水36-1 气田霓屿岛至龙湾油气管道

南侧

2.3km

17

灵昆岛度假旅游区

北侧

900m

旅游区

水文动力、冲淤、悬浮泥沙扩散

18

海滨围垦

南侧

2.3km

围垦工程

水文动力、冲淤

19

永兴围垦

南侧

6.6km

20

温州浅滩一期工程

东侧

4.5km

21

龙湾二期围垦

南侧

6.9km

22

瓯飞一期围垦

南侧

7.7km

23

龙湾树排沙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

-

占用

生态红线区

水文动力、冲淤、悬浮泥沙扩散

24

龙湾树排沙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

-

紧邻

25

瓯江河口区

东南侧

9.8km

悬浮泥沙扩散

26

瓯江南口聚留苗种保护区

东南侧

14.0km

悬浮泥沙扩散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实施后流速影响范围仅局限在工程上、下游100m范围内。工程海区的潮流流态呈沿瓯江南口的往复流运动,涨潮近似NNW向,落潮近似SSE向,码头及栈桥的钢管桩群会产生一定的断面阻水效应,使得其上、下游附近的流速有微弱减小,根据统计结果,平均流速最大减小幅度仅0.03m/s。

2、冲淤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潮流流态呈沿瓯江南口的往复流运动,码头及栈桥的钢管桩群会产生一定的断面阻水效应,使得其上、下游形成较小范围的冲刷带。经统计,冲刷带东、西向长度约370m,南、北宽度约110m,冲刷幅度约0.01~0.10m,码头东侧有较小幅度淤积,最大淤厚在0.05m以内。

3、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水质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数模预测,全潮情况下,悬浮泥沙浓度增量超过10mg/L、20mg/L的包络面积分别为0.0387km2、0.0053km2,整体来看,本工程施工期引起的悬浮泥沙扩散包络面积较小,除了对所在的温州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产生一定影响外,未影响到周围其它敏感环境保护目标,且影响时间是短暂性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悬浮泥沙很快会沉降落淤。

海上作业船只施工作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均经收集后,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排放入海,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没有影响。

(2)现有码头及栈桥工程实施前后周边海域水质变化

经对比分析可知,2017年10月龙湾近岸海域水质中溶解氧、化学耗氧量、无机氮、石油类均比 2016年10月监测指标较好,仅活性磷酸盐少量增多,总体上看水质有所偏好,主要原因是红树林具有生态修复功能,其“海洋清道夫”、“海上卫士”的功能初显。同时也表明现有码头及栈桥实施后对周边海域水质基本没有影响。

(3)营运期水质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的一体化厕所(采用自降解处理系统)处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标准》(GB/T18920-2002),回用于冲厕,不会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产生影响。

营运期船舶所产生的油类污染物须按当地海事部门的要求,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含油污水排放入海,不会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产生影响。

4、海洋沉积物影响分析:根据数模预测结果,工程实施对所在海域的沖淤环境影响不大。钢管桩占用海域的沉积物特征将在施工期间受到彻底破坏,由于打桩作业产生的悬浮物主要来自本海区,因此,经扩散和沉降后,项目附近的沉积物环境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且施工产生的悬浮物扩散对沉积物的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完毕,这种影响将不再持续。本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将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集中处理,禁止外排。在此前提下,工程实施对工程区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不大。

5、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对潮间带生物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码头、栈桥等桩基直接占海导致的潮间带生物永久性损失量约为0.62kg,影响范围导致的潮间带生物一次性损失量约为0.56kg。

②对浮游生物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打桩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鱼卵、仔鱼、成体生物、浮游动物和浮游植物等造成的损失量合计分别为0.48×104个、0.98×104ind、0.13kg、2.30kg和0.18×1011个。

(2)营运期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工作船舶含油污水执行铅封管理,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的一体化厕所(采用自降解处理系统)处置,生活垃圾需由工作人员随身带走,上岸后投放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为红树林海洋湿地生态系统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有助于红树林的“海洋清道夫”、“海上卫士”功能提升,改善区域海洋生态环境。

6、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理,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生活垃圾需由工作人员随身带走,上岸后投放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在保护区内排放,则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位于海域,施工船舶、机械作业等燃油废气扩散条件较好,源强小,不会对陆域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钢管桩仅有50根,维护性防腐规模较小,使用油漆量较少,每年仅用1次,而且海上空气扩散稀释能力较强,再加上使用环保型油漆,因此维护期间产生的油漆废气较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日常维护仅1艘工作船,项目位于海域,周边没有大气环境敏感点分布,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产生污染影响。

8、声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工程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船舶作业噪声对工程区附近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同时,该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

(2)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工作船进出噪声,通过类比调查,在25m测距下,船舶噪声源强为70dB(A),工程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营运期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项目

生态资源补偿及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具体内容

规模及数量

预期效果

实施地点及

投入使用时间

责任主体及

运行机制

一、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保护

生态补偿费0.11万元

红树林栽种及增殖放流

需补偿的生物损失量:潮间带生物永久性损失量约为0.62kg,潮间带生物一次性损失量约为0.56kg,鱼卵0.48×104个,仔鱼0.98×104ind,成体生物0.13kg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生态补偿

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时间和地点

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二、污、废水处理

施工期悬浮泥沙

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打桩进度,尽量减少打桩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

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影响范围

施工海域附近,与施工同步

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收集上岸后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油水分离器或油盘、贮存装置若干

集中处理,不外排

项目海域附近,与施工、运营同步

营运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通过自建的一体化厕所(采用自降解处理系统)处置

集中处理,不外排

项目海域附近,与运营同步

三、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船舶和营运期船舶废气防治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船舶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定期对施工船舶和营运期工作船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减少船舶废气排放

项目海域附近,与施工、运营同步

营运期油漆废气

使用环保型油漆,并尽量减少涂装次数

减轻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海域附近,与运营同步

施工船舶和营运期工作船噪声防治

消声降噪;严格控制船舶鸣笛

降低噪声

项目海域附近,与施工、运营同步

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垃圾桶若干

集中处置,不外排

项目海域附近,与施工、运营同步









 

 

 

五、环境影响初步评价结论

龙湾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提升工程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工程实施过程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海洋生态资源补偿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各项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够得到削减或者减弱。因此,在建设单位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海洋生态资源补偿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与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拟建项目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看法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态度等。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与期限

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致电或致信给环保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联系电话:0577-55876897

环评单位: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358763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381

 

 

 

建设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附件2----龙湾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提升工程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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