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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2017-08-09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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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发改经信局《关于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分析

  (一)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我县“十二五”时期圆满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任务,残疾人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基本就业有扶持、基本医疗有保障、基本居住有保证、基本康复有服务、基本教育全普及的格局。

  1、我县残疾人基本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县共有各类持证残疾人7495名,其中视力残疾1563人,占我县残疾人总数的21.5%;听力残疾1220人,占16%;言语残疾241人,占3%;智力残疾323人,占4%;肢体残疾3965人,占53%;精神残疾88人,占1.2%;多重残疾95人,占1.3 %。一二级重度残疾3028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0.4%。

  2、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十二五”期间,全县 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500例,假肢安装50例,聋儿语训15人次,轮椅、拐杖等辅助用具1000件等等。对1000名残疾人及家属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200名残疾人发展生产,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5%,对考入大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50人次进行资助。为全县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460名残疾人给予了居家托养,对5119名重度残疾人给予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0名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城镇和农村85%的残疾人享有低保,90%的残疾人纳入医保范围。40个乡镇289个村5个社区配备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668人。

  (二)面临的问题和机遇

  1.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大的支持。全社会越来越关心、关爱残疾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有利。同时,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将为解决残疾人的困难提供越来越坚实的物质基础。

  3.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和民生的改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所得实惠最多、也是为“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时期。但是,由于我县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由于自身条件和历史原因的影响,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甚至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就业、文化、社会保障等很多方面的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二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差异大,重视程度不同,城乡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较大。三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着一些障碍。社会上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方便残疾人的城市无障碍设施还不够规范和系统,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还需要大力弘扬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健全提升残疾人生存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区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残疾儿童少年普遍享有十五年免费教育,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残疾人艺术、体育人才的发掘培养更加充分,残疾人文体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无障碍环境进一步形成,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无障碍基本实现;

  ——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的增长保障机制基本确立,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残疾人组织体系、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作者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时,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践中实现自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建设。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要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面广量大、工作千头万绪、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从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目标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努力缩小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之间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恪守宗旨,强基固本”的原则。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完善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的机制,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坚持“依法保障,依法发展”的原则。加强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的原则。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注重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等措施,在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基础上,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和困难残疾人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保障从优”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保障人数达到4000人次以上。行政企业事业残疾职工社会养老等五险参保率逐年提高,积极鼓励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达到99.5%。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大病救助政策。做好智力、精神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城镇低收入残疾人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1.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充分利用敬老院等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公共资源,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满足广大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3.加大残疾人“安居工程”的推进步伐,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新出现的危房改造要实现“出现一户、改造一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优先纳入城区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保障其基本住房需要。

  4.认真落实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确保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完善并落实城乡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扎实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认真落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按本区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实现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支持各类商业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保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防范风险,提高保障水平。

  5.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医疗条件,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措施,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6.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保障能力。

  (二)康复服务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有康复需求和康复可能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便捷、充分、优质、无障碍的康复服务。“十三五”期间,将为400人次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行复明手术,为各类残疾人配发或补贴各类辅助器具2000余件,其中:低视力验配400人,助听器配送400台,人工耳蜗配置5名,假肢、矫形器安装300件;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0名,智力儿童康复训练10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6人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0户。

  1.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投入,将残疾人康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所需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部分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满足一些特殊康复需求。

  2.继续深入推进以“助明、助听、助行”为重点的康复工程,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时效,实现无障碍康复。将符合条件的脑瘫、截瘫、偏瘫的训练及精神病服药治疗、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并逐步扩大康复项目,提高费用报销比例。

  3.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体系。继续落实推广“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康复工作模式。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康复科室,增加康复训练设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加强残联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医疗康复、服务困难群体中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残疾人康复中的作用,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使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得到适合的康复服务。

  4.加强专业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适当引进专业康复带头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机构康复医疗人员的培养和社区康复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5.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

  7.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出生缺陷与残疾监测网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查,减少残疾发生。

  (三)特殊教育

  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实现就地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建立,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期间,有就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入学率90%以上。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全面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培训,总培训人次在1000人以上,广大残疾人素质有明显提高。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幼儿随班接受学前教育,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水平。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建立特教中心,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推进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模式,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必要的奖励或资助。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教育扶助。健全助残助学制度。将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两免一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对接受高等以上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或资助,杜绝因贫辍学现象。

  6.充分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免费对残疾人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逐步提高职业培训的层次,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针对性,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7.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工的待遇政策,保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

  8.推广国家通用手语、汉语双拼盲文。加强残疾人扫盲和“汉语双拼盲文”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我县残疾人工作者学习推广、普及手语和盲文,提高全县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四)就业扶贫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保障,就业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十三五”期间,有就业需求和就业可能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愿望,增加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力争提高其就业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工维权工作得以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1.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2.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各类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新增公益岗位不少于6%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3.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特别是实用技术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4.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按摩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医疗按摩资格证书考试,并按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5.加大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6.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等法律、行政手段,切实保障残疾职工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7.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在更宽的领域实现就业。

  8.继续优先落实农村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和其他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加工企业创办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

  (五)文化体育

  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体育强区建设内容,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文艺技能得到较充分展示,残疾人体质有一定增强,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有较大提升。

  1.进一步落实公园、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

  2.有计划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进一步利用各类基层文化体育阵地,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健身器材,完善管理,提升功能,加强对残疾人文体活动的指导,满足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

  3.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展示残疾人的潜能。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区的体育发展计划。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体能素质。

  4.积极开展残疾人国民体质监测,建立残疾人国民体质数据库,科学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

  5.扶持和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积极推荐残疾人参加省州残疾人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

  6.建立优秀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对在各级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艺术展览、比赛等活动中取得好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六)社会参与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进一步确立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更趋经常化、系统化、公益化;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措施更加到位,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无障碍意识不断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

  1.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采取逢“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相关节日集中宣传和平时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播放相关政策、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等先进事迹,营造人人关爱残疾人、人人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环境。

  2.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扶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安)养照料、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和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挥各人民团体、慈善机构、志愿者(义工)组织的优势,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3.继续深化扶残助残,将扶残助残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内容,表彰在各行各业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爱心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4.认真落实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行业标准,强化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同时,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七)依法维权

  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进程加速推进,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十三五”期间,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将更加完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权以外的更高层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受到尊重;残疾人维权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适合我县实际的配套政策,为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

  2.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通过印发法律法规小册子、上街普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专题专栏、社区橱窗以及短信、网络等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程度,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3.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县人大重视,通过组织人民代表执法检查和视察及定期汇报等形式,进一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实施。

  4.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在乡、镇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形成服务网络,完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残疾人维权提供就近、方便、优质的服务。

  5.加强对残疾人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残疾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民基本权利。

  6.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残疾预防

  1.加强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政策,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机制。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活动,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加快建立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有效降低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尽可能减少传染病致残现象的发生。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致残。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因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和心理干预活动。

  3.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婚前检查和优生优育宣传。开展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九)组织建设

  残疾人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作队伍适应工作要求,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职能全面履行。“十三五”期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残疾人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作用进一步发挥;专业工作者队伍数量明显增加,各项待遇落实,专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组织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制度更加配套完善;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机制基本形成,专门协会更加活跃,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志愿者(义工)扶残助残蔚然成风。

  1.打造品质残疾人之家。“品质残联”的打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要在理念的提出,制度的完善和方法的创新上做足、做好工作,力求创一流业绩。

  2.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社区残疾人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3.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起一支专职化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实现乡镇残联理事长专(兼)职,乡镇、村(居)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面配置并实现优化,政治、生活、工作等各项待遇充分落实。建立起一套适合各级残疾人组织特点的工作制度。

  4.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提炼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实效,建立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会干事、善干事、干好事的残疾人满意、人民群众放心的工作者队伍。

  5.进一步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选好配强各专门协会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他们在“代表、服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专门协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畅通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渠道,为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创建无障碍平台;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场所,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6.进一步发展壮大残疾人志愿者队伍。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引导发挥现有各志愿者组织在扶残助残方面的作用;积极挖掘发展途径,不断壮大扶残助残志愿者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志愿者组织或个人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之间的供需服务平台,提高服务实效;积极完善志愿者扶残助残激励机制,推进其稳步健康发展。

  (十)基础建设

  依托省残联“量服”平台,全面建立数据详实、动态实时、功能全面、方便高效的信息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模适当、功能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通过扩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

  2.加快信息化建设。动态管理和完善“量服”平台这一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及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件发放管理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3.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县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检测报告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工作。乡镇残联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创新机制体制

  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努力实现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残疾人事业区域和城乡间的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的建设工作,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三)提升要素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规划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四)健全监测评估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加强对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落实完善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与应用。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统计台账制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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