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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04-09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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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山西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建设快讯正文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据悉,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规章目录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2年第18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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