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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后实施

2014-06-02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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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西藏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02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保证我区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近年来的防汛抗旱实践,对2006年《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防抗干旱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2014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应急预案和自治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13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修订后的《预案》从总则、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江河洪水、水库大坝、高强度暴雨山洪、潜在危险冰湖及堰塞湖的应急措施进行了细化。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色表示,并规定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防汛抗旱的方案和步骤,详细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修订后的《预案》更加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更具科学性,为做好我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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