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
2026-08-26
北京--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医保病理云建设,实现病理检查数据“患者本人可阅、医疗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核”,我局研究制定了《“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对参保人员单次病理检查产生的相关数据赋予统一索引、实现溯源标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配套数据集另行印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略)年8月(略)日
(主动公开)
“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
“医保病理云索引”共8个部分,常见为(略)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具体顺序为:
证件类型代码—证件号码—就诊类型代码—病理申请单号—病理号—申请病理检查时间代码—检查机构代码—病理申请类别代码
部分:(略)
第二部分:(略)
第三部分:(略)
第四部分:(略)
第五部分:(略)
第六部分:(略)
第七部分:(略)
第八部分:(略)
示例如下:
(略)-(略)-2-(略)-(略)-(略)-H(略)XXX-1
以上表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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