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2026-09-02
四川-成都-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日 |
建设快讯正文
9 月 1 日,成都市政府官网披露,成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规将于 (略) 年 1 月 1 日起落地,文件划定 5 类费用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对筹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顺序作出统一规范
筹资机制:(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参保群众不用个人缴费。
按照制度设计,筹资水平将逐步过渡到当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水平的 6% 上下。实际筹资标准,由市医保局结合经济发展、医疗费用涨幅、基金承受能力、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动态确定。
明确报销边界,划定五类不予报销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目录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保持一致。合规报销范围为:(略)疾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5 类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略)药品、高值药品仍按照成都现有药品保障政策执行。
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统一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线,按成都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略)% 核定,每年随收入动态调整;困难群体起付标准再降低 (略)%。
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分段报销:
0?5 万元(含):(略)
5?(略) 万元(含):(略)
(略) 万元以上:(略)
困难群众在上述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 5 个百分点。执行四川省统一政策,年度高支付限额 (略) 万元 / 人?年,并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参保人员同时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医疗费用依次按照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顺序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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