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云霄分中心关于中止云霄县云兴医药有限公司医保协议的处理通知
2026-08-26
福建-漳州-云霄县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云霄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漳医保中心云〔(略)〕(略)号
云霄县云兴医药有限公司:
我分中心于5月8日对你店进行(略)年度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店存在部分药品未明确分区分类管理等问题,5月(略)日我分中心对你店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8月(略)日,我分中心对你店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你店仍未明确分区分类管理。违反了《(略)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条【分区管理】乙方应按药械经营法规要求,将药械与其他商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划分可使用医保支付专区和不可使用医保支付专区。”的规定。
根据《(略)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八条【中止医保协议】“(四)违反协议第十条【分区管理】,未按本协议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未对所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标识和明码标价的,经约谈,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中止医保结算直至整改通过;”的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于(略)年8月(略)日起中止你店医保协议1个月进行整改。你店整改完成应按规定提交整改验收申请,我分中心依申请对你店进行现场检查或整改情况验收,验收合格的医保协议继续履行,验收不合格的医保协议终止。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云霄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云霄分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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