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云霄分中心关于中止漳州市云霄县百珍药店医保协议的处理通知
2026-08-26
福建-漳州-云霄县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云霄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漳医保中心云〔(略)〕(略)号
漳州市云霄县百珍药店:
我分中心于5月8日对你店进行(略)年度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店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5月(略)日我分中心对你店进行约谈并要求你店于6月(略)日完成整改。8月(略)日我分中心对你店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你店营业时间药师仍然不在岗,违反了《(略)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条【人员配备】“.....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的规定。
根据《(略)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八条【中止医保协议】“(三)违反协议第九条【人员配备】,乙方存在......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行为,经约谈后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的,给予乙方中止医保协议处理之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于(略)年8月(略)日起中止你店医保协议1个月。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云霄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云霄分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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