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屏南县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08-21 福建-宁德-蕉城区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1日
建设快讯正文

  闽宁屏生态责改〔(略)〕(略)号

  屏南县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略)

  (略)年7月(略)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屏南县熙岭乡四坪村的屏南县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略)年7月(略)日对你公司总经理陈*玲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公司存在“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略)

  1、(略)年7月(略)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陈*诚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陈*玲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略)年7月(略)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略)年7月(略)日你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提供屏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的复函》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节选),及(略)年7月(略)日对你公司经理陈*玲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3、(略)年7月(略)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略)年7月(略)日对你公司经理陈*玲的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诚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提供屏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的复函》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节选),及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停止超规模养殖行为,后续养殖活动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依法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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