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屏南县禾丰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
|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蕉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闽宁屏生态责改〔(略)〕(略)号
屏南县禾丰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略)
(略)年7月(略)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屏南县棠口镇小章村大章自然村的屏南县禾丰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你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并于(略)年8月4日对你合作社场长林*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合作社存在“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即开工建设”和“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略)
1.(略)年8月4日,你合作社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林*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林*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合作社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略)年7月(略)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和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提供屏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的复函》,及(略)年8月4日对你合作社场长林*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合作社存在“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即开工建设”和“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3.根据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提供屏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的复函》、(略)年8月4日对你合作社场长林*的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节选),证明你合作社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根据(略)年7月(略)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证明屏南县禾丰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5.(略)年7月(略)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和和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提供屏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的复函》,(略)年8月4日对你合作社场长林*的调查询问笔录、你合作社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林*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你合作社场长林*身份证复印件,及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决定对你合作社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停止超规模养殖行为,后续养殖活动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我局将对你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合作社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依法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合作社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