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6-08-30 山西-大同-城区
所在地区: 山西-大同-城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记者潘银丽)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年(略)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低工资标准。

  此次上调低工资标准,是我省结合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确定,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权益,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我省现行的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其中,我市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全日制用工月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略)元、二类(略)元、三类(略)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略).5元、二类(略).9元、三类(略).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略).3元、二类(略).2元、三类(略).3元。

  据介绍,我省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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