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多维度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 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6-08-18
山东-济宁-兖州市
| 所在地区: | 山东-济宁-兖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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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时代。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济宁市兖州区构建区级领导领学、局机关研学、企业践学三级联动学习宣传格局,推动法典学习入机关、进企业,切实把法典制度规定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成效。
一、高位推进,区级领导带头领学,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济宁市兖州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将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区委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区级分管领导带领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领学。领导干部带头研读法典原文,系统学习立法背景、核心制度、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结合我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交流研讨,研究部署全区法典宣传贯彻工作。坚持把法典精神融入区域发展决策、产业项目把关全过程,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法治思维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把方向、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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