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朱万军)
2026-09-03
吉林--
| 所在地区: | 吉林--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万军因保管不善,将双(略)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略) (略)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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