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毒性中药材经营行为防范中毒风险的告知书

2026-09-01 贵州-毕节地-纳雍县
所在地区: 贵州-毕节地-纳雍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广大中药材经营户、网络交易经营主体:

为有效防范毒性中药材非法流通引发群体中毒安全风险,压实各市场主体经营主体责任,规范中药材经营流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经营管理事宜郑重告知如下:

一、认清属性,严守安全底线

生附子、生半夏属于国家规定的(略)种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实行严格特殊管控,不属于普通食用农产品,严禁按普通山货、土特产进行交易流通。

生附子含有乌头碱,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极其接近,微量即可致中毒,严重者可致呼吸衰竭死亡;生半夏未经炮制毒性强烈,误食可致喉头水肿、窒息死亡。民间传统的浸泡、炖煮、泡酒等方式无法彻底消除其固有毒性,各经营主体及公众务必认清其高风险属性,严禁私自食用或将其作为农产品及食品销售。

二、依法经营,落实管控要求

根据法规规定,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的收购、经营,仅限具备对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配方使用仅限正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凭执业医师正式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留存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禁止网络零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生附子、生半夏等(略)种毒性中药材的收购、经营、配方业务。

严禁采取更改品名、使用行业代号、拆分商品链接、私域私下交易等手段规避监管,将毒性中药材伪装成农产品、土特产进行售卖。重点落实以下禁止性要求:

1.禁止违规标注:(略)

2.禁止多渠道售卖:(略)

3.禁止误导宣传:(略)

4.禁止无证经营:(略)

三、严肃法纪,强化责任追究

各中药材经营户、网络交易经营者及电商平台负责人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下架违规产品,停止一切违法宣传及交易行为。

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生附子、生半夏等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没收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法移送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8月(略)日

附件:(略)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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