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四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 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威远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严”要求,从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平台责任、入网资质、原料管控、加工制作、外卖配送等关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从业,现公布第四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销售含桃胶制品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有五家餐饮店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含桃胶的炖品。经现场核查,五家店在线下菜单及网络平台的商品信息页面中,仅标注“主料:(略)
处理结果
五家餐饮店未按规定标注桃胶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宣讲了新食品原料标注要求,指导其在菜单及平台页面补充完善相关提示信息。
典型意义
近年来,桃胶、雪燕等新式养生食材走红网络,但其线上信息标注不规范问题已成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新风险点。部分商家在宣传中强调桃胶的“养颜养生”功效,却忽视其作为新食品原料的食用禁忌和安全要求。该案的查办,精准打击了网红食材信息标注缺失的行业乱象,对糖水铺、炖品店等同类业态形成有力警示。
二、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烘焙屋食品经营过程中生熟食品混放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烘焙屋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其现烤操作间内的同一冰箱中有生鸡蛋和已拆零的预包装食品面包,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过程中生熟食品混放的违法行为。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的查处精准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经营过程控制的刚性要求,将“生熟混放”这一易引发交叉污染的隐患纳入执法视野。一方面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破除“重结果,轻过程”的麻痹思想,促使其整改仓储布局,从源头阻断食源性疾病风险;另一方面传递了监管部门“抓细节、防风险”的治理决心,有效提振了网络餐饮消费信心。
三、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未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后厨冷藏柜、冰柜中储存的食材、半成品未覆膜,后厨环境卫生差,现场1名男性从业人员无法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第三十七条款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款第(四)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储存防护缺失、操作环境卫生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位等网络餐饮服务突出问题的查处,直击日常经营中的安全漏洞。通过及时处置与规范引导,督促商家严格执行食品密闭保存、环境卫生清洁、人员持证上岗等基本要求,有效防范污染风险与健康隐患,强化以案释法、以点带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商家自觉落实管理责任。
四、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未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垃圾桶未加盖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后厨环境卫生差,厨房中垃圾桶未加盖。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款、第五十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款第(四)项及九十七条第二款、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监管部门以网络餐饮后厨为切口,对环境卫生不达标、垃圾桶未加盖等“微隐患”果断亮剑,用罚则传递出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倒逼从业者摒弃轻卫生的经营陋习。同时以案释法,清晰划定了日常清洁、设施规范等刚性要求,督促广大餐饮主体将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操作细节中。这一举措为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注入了坚实力量。
五、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经营环境卫生差、食品污染风险隐患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后厨操作间抽油烟机油污严重,长期未进行清洗维护;解冻后的薯条直接放置在盛装废弃油脂的废油桶上,存在严重的食品交叉污染风险;后厨操作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时,手上佩戴有手表,未按规定保持个人卫生。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款、第三十三条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部分入网餐饮经营者将主要精力投入平台推广、菜单美化,却忽视后厨卫生、设施维护、人员卫生等食品安全底线。本案的查办,既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风险,又以查处促整改,督促餐饮经营者树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要求,对辖区同类餐饮经营主体形成警示教育,引导行业自查自纠,助力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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